九品官人法

两汉时,以班固《古今人表》为代表之九品论人之法兴盛,兼以东汉末年清议之风渐兴,受此影响,延康元年〔公元二二〇年〕,于汉魏嬗代之际,陈群制定「九品官人之法」,设置「州中正」与「郡中正」,负责评判当地人才品级,获得中正品第之人则隶名于司徒府,拥有任官补吏之资格,谓之「司徒吏」。由之,士人获得品级后即列名中央,而非民间处士或州郡署吏,选官权力是以向中央集中,中央集权亦得到强化。于曹丕、曹叡两代时,中正定品以「德才」为主,然而,九品官人法终属曹魏代汉时与士族妥协之产物,正始之变后,司马氏执掌权柄,「家世」之比重逐渐上升,西晋之时,已是「计资定品」,门阀世族亦因之形成壮大,遂至南朝之门阀政治。

——参考阎步克、张旭华之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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