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汉州制

州是汉末一级行政区划,初由西汉文帝前元十二年〔公元前一六八年〕作为视察区设立,依《禹贡》划为九州。武帝元封三年〔公元前一〇八年〕改雍州为凉州,又增益幽州、并州、中州,将九州改为十二州。元封五年,武帝设十三刺史部为专门监察区,以「六条问事」监察两千石〔太守〕之不法,征和四年〔公元前八十九年〕复设司隶校尉部,负责中州之治安纠察,这十四个监察区与十二州相互区别,然又彼此重叠。东汉建武十八年〔公元四二年〕,光武帝复设十二州,即中州〔司隶校尉部〕、青州、徐州、兖州、豫州、幽州、冀州、并州、荆州、扬州、凉州、益州;中平五年,灵帝采纳刘焉建言,设置州牧,成为实际上的行政区划,州牧也成为州一级的长官。兴平元年,献帝分凉州而新置雍州;建安八年复升交趾刺史部为交州,至此,东汉州数增为十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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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吴政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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